日前,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《家电下乡操作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对违规操作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作出明确处罚规定。8种违规类型的销售网点将受严查,下乡家电售后保障也更加完善。
“《细则》对销售等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。”河北省商务厅商改处副处长张建民说。
张建民介绍,根据规定,主要有8种违规类型的销售网点将受严查,或将取消销售资格。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,销售网点由于不良行为造成购买农民损失,将由相关中标销售企业全部承担。
目前,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设立了投诉电话和信箱,受理农民及企业举报和投诉。接到对销售网点的举报投诉后,相关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查清事实并予以处理。
“家电下乡售后服务也有了更加严格的标准。”张建民向记者介绍,所有的中标生产企业必须履行投标时关于售后服务的承诺,即售后服务“三包”规定、售后服务电话、5日内解决家电产品故障、5日内难以解决的应当提供备用机,对地域广大和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和集中培训服务等。
8种违规类型
店内没有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。
未在规定时间内给购买农民开具发票,未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,造成农民申领补贴延迟或无法申领补贴。
对农民的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,以各种理由拖延,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“三包”规定。
抽取产品标识卡,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。
擅自更换产品型号,或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。
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,误导或欺骗农民。
未遵守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,终端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。
私自留用标识卡,留取或复印农民户口簿、身份证等有关资料,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等,骗取补贴。
注:销售网点出现第1~3项不良行为,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将立即责令限期改正;在规定限期内没有改正的,将暂停其销售网点资格。出现第4~8项严重不良行为,或出现不良行为累计超过三次,应立即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。 |